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
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的通知
應急〔202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消防救援總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決定,于4月29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做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的貫徹實施,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等制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消防法》修改實施的重要意義。此次修改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和消防執法改革,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對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釋放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本次《消防法》主要修改內容為:一是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二是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同時對相應違法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新修改的《消防法》的重大意義,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二、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請人可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或者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消防救援機構要通過政務服務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附件1),并向社會公布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的范圍、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等。告知承諾管理的流程包含申請、受理及許可、現場核查三個步驟。
?。ㄒ唬┥暾?。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提供《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附件2)文本,告知許可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可以通過場所所在地的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填寫《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許可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營業執照、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ǘ┦芾砑霸S可。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并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對到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應當當場作出決定;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ㄈ┈F場核查。消防救援機構對取得許可的公眾聚集場所應當自作出許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規則》(附件3)進行核查,現場核查應當通知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對核查未發現與《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承諾內容不符的,將該單位(場所)納入“雙隨機”抽查范圍;對核查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符合臨時查封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同時自核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制作送達《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在責令限期改正期滿或者收到當事人的復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
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可以通過場所所在地的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交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營業執照、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規則》對該場所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并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決定書》。
三、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后,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依法督促、指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在具備從業條件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要結合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條件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督抽查,在開展火災事故調查時倒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責任,對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或者出具虛假、失實文件的,以及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嚴重違法失信的,應當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四、開展新修改《消防法》的宣傳教育。要組織全體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和消防業務受理窗口人員加強對《消防法》修改內容的學習,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加深對條文的理解認識,統一貫徹執行標準。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做好法律條文宣傳解讀工作,加強對企業和群眾的指導幫扶和技術服務,切實讓法律制度紅利落實落地。
各地要抓緊做好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對與《消防法》修改內容相抵觸的,要盡快修改完善。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各地在貫徹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反饋。
應急管理部
2021年5月11日
責任編輯: 李洪雷